关于施工方交保证金的协议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施工方交保证金的协议,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采购代理机构):
乙方(供应商):
为方便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简化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手续,提高采购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预存保证金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预存保证金金额,收取,退还
1、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壹万元,作为参加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诚意保证。
2、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甲方收到乙方预存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并发放一张"预存保证金卡"。
3、办理退还预存保证金手续时,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并退回"预存保证金卡"。甲方在确认乙方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以转帐方式退还预存保证金。预存保证金所孳生的利息全部上缴广州市财政。
第二条 预存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
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预存保证金卡"作为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无须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双方同意预存款不因乙方参加的具体采购项目所要求的保证金数额的'多少而增减。
2、个别特殊或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甲方有权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不接受预存保证金卡",乙方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另行交纳保证金。项目结束后,甲方依法退回该项目保证金。
3、乙方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约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时,甲方依法扣减预存保证金,并上缴广州市财政。乙方应当在参加下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之前及时补足,否则,乙方的"预存保证金卡"失效。
4、 "预存保证金卡" 仅供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使用,乙方不得转借,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用途。
5、甲方必须将预存保证金存放在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条 协议生效和期限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预存保证金之日起生效。XX年2月18日前已发采购公告的项目,由于未在采购文件中注明相关内容,不适用本协议。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都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可随时书面提出,要求甲方退还预存保证金,终止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退款当日本协议即自行解除。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要求终止协议并退还预存保证金,本协议长期有效。
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或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双方可协商修改,补充相关条款。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日期: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甲乙双方此前共同参与了合作开发 市 街以北地块的项目,并参与签订了相关的合同文本。为保障乙方的权利,双方经过协商,达成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交付 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用以保证乙方在上述合作项目过程中对合作项目的借款 利息和收益的收取没有任何法律风险、在上述合作过程中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否则,一旦出现乙方因此而承担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的,甲方同意乙方以上述保证金先行处理。如出现保证金不足时,则甲方继续愿意承担乙方对外承担的责任。
二、保证金的留置期限为20 年,期间,对最终因乙方没有风险而应当返还甲方的部分(下称余下保证金),由乙方按照 的利率支付给甲方利息;
三、余下保证金的归还期限为:
四、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交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判;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保证乙方能够及时适当地履行双方签署的《合作经营合同》或《租赁合同》,乙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一、保证金标准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二、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支付方式: □ 现金 □ 支票; 支付时间: 20 年 月 日之前。
三、保证金的用途
(1)保证金用于赔偿乙方商品在甲方商店中销售期间及停止销售后出现的因为乙方商品质量或服务的投诉索赔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保证金用于支付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而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四、如出现本协议第三条中约定的情况,甲方可先行从保证金中扣划相应金额,并通知乙方补足保证金金额,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补足保证金金额。如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抵扣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应支付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金额补足保证金。逾期,甲方有权从未结货款中直接扣划相应金额的款项以补足应支付款项和保证金。
五、从乙方商品停止在甲方商店销售日(乙方对其销售的商品承诺有服务期限的,至服务期限届满日)起满三个月后,甲方视情况开始向乙方返还剩余保证金,但甲方应于90日内完成返还。
六、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署年度合同之补充协议,有效期随年度合同顺延。
七、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签署人:
乙方签署人:
日 期:20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委托人:
签订地点:
代销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代销商品、数量、价格
商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
1、
2、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代销商品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代销商品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代销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代销期限终止后,未售出的代销商品的处理:
第六条代销商品待遇报酬。报酬的计算方法是:
第七条报酬、货款的结算(可按下列方式选择,未选择的划掉)
1、已售商品的价款每月 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2、已售商品达百分之 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3、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委托人:
签订地点:
代销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罗中立美术馆暨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得未尽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补充协议一。
一、根据承、发包人双方签订的《罗中立美术馆暨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专用条款第4.2条履约担保4.2.1条“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以现金(转账支票)方式按中标金额的5%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
由于该条未明确履约担保金的退还具体时间,现补充明确为: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以现金(转账支票)方式按中标金额的5%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基础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确认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无息退还);主体结构完工,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及监理书面确认后7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30%(无息退还),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工,经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确认后7日内退还剩余的50%(无息退还)。
二、其他本补充协议若与原施工合同不一致的按本补充协议执行保证金退还协议书合同。此补充合同未涉及的条款,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罗中立美术馆暨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补充协议与原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肆份。
发包人:
承包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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